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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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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马来西亚

问题

马来西亚分公司维护指南

答案
问: 马来西亚分公司是否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答: 是的。根据《公司法2016》第575及576条文,外国公司须履行以下年度申报义务:

  1. 周年申报表

    分公司须于其注册周年日起30日内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周年申报表。周年申报表须披露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包括分公司地址)及其他法定信息。

  2.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分公司须于母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后2个月内,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若母公司在其注册成立地无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规定,则母公司须遵循马来西亚公众公司提交财务报表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

问: 马来西亚分公司是否需要委任公司秘書?
答: 《公司法2016》并无规定要求分公司委任公司秘书。然而,根据该法令第563条文,每一家外国公司均须委任一名马来西亚代理人,负责确保该外国公司遵守该法令的相关规定。

问: 马来西亚分公司是否需要就母公司的变更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答: 需要。根据《公司法2016》第567(1)条文,外国公司须就母公司的任何资料变更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代理人或其他法定资料的变更。有关通知须于变更之日起14天内提交至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问: 马来西亚分公司是否可以转换为私人有限公司?
答: 《公司法2016》并无任何条文允许分公司直接转换为私人有限公司。

如分公司拟透过于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继续经营业务,则必须新注册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公司完成注册后,分公司可将其业务、资产、负债(如适用)及其他相关营运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

当分公司停止于马来西亚经营业务后,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指定表格,以通知其营业地点已停止营业,并根据法令规定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问: 马来西亚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所得税及销售与服务税(SST)登记?
答: 销售与服务税(SST)注册要求须视分公司的业务性质而定。若分公司提供应税货物或服务,例如专业及顾问服务或餐饮服务,且其应税营业额超过法定注册门槛,则必须办理SST注册。

此外,由于分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因此须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办理税务登记,并遵守所有适用的马来西亚税务规定,包括依据马来西亚税法履行税务申报及缴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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