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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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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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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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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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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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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若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外资企业计划解除劳动合同。外资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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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资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此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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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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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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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若解聘试用期员工,公司应该怎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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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解聘试用期员工,公司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因,方可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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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解雇员工,若程序不当,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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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解雇员工,需要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并采取合理的手段,否则会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违法解雇员工除了支付相应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