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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规定,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对方国家有权征税。
此外,如您的企业在缔约国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的场所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您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的企业,在不同的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了30天,那么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开展活动的时间。
啓源温馨提示:
关联企业轮流上阵、分段签约的做法自2027年1月1日后将失效,只要累计超过12个月即触发常设机构。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税率分以下2种情况:
- 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的情况下,需要满足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在此种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 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啓源温馨提示:
想拿5%优惠税率,记住两个硬条件——持股至少25%,且满365天,缺一不可。持股结构复杂的企业,建议提前审视是否达标。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投公司、丝路基金及主要国有银行等,具体以官方名单为准),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
啓源温馨提示:
一般利息预提税10%封顶。若涉及政府背景的贷款或担保,可能符合免税条件,值得单独确认。融资安排涉及中挪两地的企业,建议提前测算税负。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或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程序,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者为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啓源温馨提示:
专利、商标、版权、技术许可等跨境支付,预提税不超过10%。涉及技术引进或授权的中挪企业,建议提前核对合同条款,确认适用税率。
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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