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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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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马来西亚

问题

马来西亚职业介绍所设立Q&A

答案
问: 在马来西亚设立马来西亚职业介绍所是否需要申请执照?
答: 是的。根据职业介绍所的业务性质,私人职业介绍所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许可A – 在马来西亚境内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2. 许可B – 在马来西亚境内及境外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及在马来西亚境内安置外籍家庭佣工。
  3. 许可C – 在马来西亚境内及境外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及在马来西亚境内安置非马来西亚籍员工,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及外籍人士。

问: 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设立职业介绍所吗?
答: 马来西亚私人职业介绍所必须是根据《公司法2016》注册的公司,并且至少 51%的股份须由马来西亚公民持有。

私人职业介绍所不得以个人经营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问: 在马来西亚职业介绍所担任负责人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马来西亚职业介绍所的负责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不是尚未解除破产身份的破产人士,及未曾因涉及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动的相关罪行而被定罪。

问: 职业介绍所是否有特定的公司名称要求?
答: 是的。根据《私营职业介绍所法1981》,任何注册为职业介绍所的公司名称开头必须包含马来文 “Agensi Pekerjaan”,即“职业介绍所”。

问: 申请职业介绍所许可是否对实体营业场所有具体要求?
答: 是的。职业介绍所必须在适当且专用的商业场所经营。基于安全及隐私方面的考虑,该营业场所不得与其他公司共用,也不得用于进行与职业介绍所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共享办公空间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作为营业场所。不过,我们建议您在签订租赁协议及支付相关费用之前,先向相关机构确认该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以避免日后因营业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导致许可申请被拒,并产生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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