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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周期
時間: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本次調整更新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算依據,由原依據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為以2025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核定標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同步適用該繳存年度周期。
- 月平均工資計算規則
(1)
在職老員工(2025年全年在崗)
以員工2025年1-12月稅前全部工資性收入核算月度平均工資,核算範圍包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各類崗位津貼、專項補貼、加班工資等全部合規勞動報酬。核算基數需剔除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扣款部分。
(2)
新入職員工(2026年新增入職)
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按照員工入職次月全月工資性收入進行核定。
- 差額補差關鍵時限
本次基數調整追溯至2026年7月1日執行,7-8月已按舊基數繳納的社保、公積金,需完成差額補扣補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員補差,免收滯納金;逾期未補繳的,將依法產生滯納金、納入社保稽查備案記錄,對企業信用公示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 基數上限:37,731元/月
依據2026年8月18日上海市公佈數據,2025年度上海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12,577元。
按照國家政策,繳存基數上限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2577×3= 37731元。
員工月度平均工資高於37,731元的,社保及公積金繳存基數均按37,731元封頂執行,超出部分不計入繳存基數核算範圍。
- 基數下限
(1)
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基數下限:2,740元/月
根據住建部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海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740元。所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740元。
(2)
社會保險繳存基數下限:7,546元/月
社會保險繳存基數下限為社平工資60%,四捨五入取整數,即 12577×60%=7546.2元,最終核定社保最低繳存基數為7,546元/月。
項目
基數上限
基數下限
社會保險
37,731元
7,546元
住房公積金
37,731元
2,740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
37,731元
2,740元
- 基礎住房公積金(企業自主選檔)
單位與職工繳存比例必須保持完全一致,僅可選取整數檔位:5%、6%、7%,由企業自
主選定檔位執行。
- 補充住房公積金(自願非強制)
補充住房公積金為自願繳存項目,不做強制要求,企業完成基礎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後方可開通。單位與職工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必須保持完全一致,可選整數檔位為1%—5%。
- 社會保險(五險)(固定標準)
險種
單位繳納比例
個人繳納比例
備註
養老保險
16%
8%
強制繳納
醫療保險
(含生育保險)
9%
2%
失業保險
0.5%
0.5%
工傷保險
0.2%-1.9%
無
按企業行業類別確定費率
結合新政落地後的企業申報實操情況,現將四類高頻合規誤區匯總如下:
誤區一:社保與公積金基數下限統一按2740元申報
該操作屬於典型社保違規行為。公積金基數下限2740元/月,但社保基數下限為7546元/月,社保低基數申報將觸發官方稽查,企業需補繳全部差額並承擔相應合規責任。
誤區二:新入職員工統一按最低基數申報
新政明確規定,新入職員工需以入職次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繳存基數,僅當員工實際工資低於法定基數下限時,方可按照對應下限標準兜底申報。
誤區三:忽視2026年7-8月基數差額補差工作
本次政策追溯2026年7月1日生效,9月30日為補差補繳最後合規窗口期,逾期未完成的,將依法產生滯納金並留存企業不良合規記錄。
誤區四:公積金繳存比例隨意搭配、採用非整數比例申報
根據繳存規則,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存比例必須完全一致,嚴禁設置差異化比例、非整數比例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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