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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周期
时间: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本次调整更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依据,由原依据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以2025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适用该缴存年度周期。
- 月平均工资计算规则
(1)
在职老员工(2025年全年在岗)
以员工2025年1-12月税前全部工资性收入核算月度平均工资,核算范围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各类岗位津贴、专项补贴、加班工资等全部合规劳动报酬。核算基数需剔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扣款部分。
(2)
新入职员工(2026年新增入职)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员工入职次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核定。
- 差额补差关键时限
本次基数调整追溯至2026年7月1日执行,7-8月已按旧基数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需完成差额补扣补缴。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员补差,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补缴的,将依法产生滞纳金、纳入社保稽查备案记录,对企业信用公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基数上限:37,731元/月
依据2026年8月18日上海市公布数据,2025年度上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2,577元。
按照国家政策,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77×3= 37731元。
员工月度平均工资高于37,731元的,社保及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37,731元封顶执行,超出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核算范围。
- 基数下限
(1)
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限:2,740元/月
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740元。所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740元。
(2)
社会保险缴存基数下限:7,546元/月
社会保险缴存基数下限为社平工资60%,四舍五入取整数,即 12577×60%=7546.2元,最终核定社保最低缴存基数为7,546元/月。
项目
基数上限
基数下限
社会保险
37,731元
7,546元
住房公积金
37,731元
2,74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37,731元
2,740元
- 基础住房公积金(企业自主选档)
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必须保持完全一致,仅可选取整数档位:5%、6%、7%,由企业自
主选定档位执行。
- 补充住房公积金(自愿非强制)
补充住房公积金为自愿缴存项目,不做强制要求,企业完成基础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后方可开通。单位与职工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可选整数档位为1%—5%。
- 社会保险(五险)(固定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备注
养老保险
16%
8%
强制缴纳
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9%
2%
失业保险
0.5%
0.5%
工伤保险
0.2%-1.9%
无
按企业行业类别确定费率
结合新政落地后的企业申报实操情况,现将四类高频合规误区汇总如下:
误区一:社保与公积金基数下限统一按2740元申报
该操作属于典型社保违规行为。公积金基数下限2740元/月,但社保基数下限为7546元/月,社保低基数申报将触发官方稽查,企业需补缴全部差额并承担相应合规责任。
误区二:新入职员工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
新政明确规定,新入职员工需以入职次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缴存基数,仅当员工实际工资低于法定基数下限时,方可按照对应下限标准兜底申报。
误区三:忽视2026年7-8月基数差额补差工作
本次政策追溯2026年7月1日生效,9月30日为补差补缴最后合规窗口期,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产生滞纳金并留存企业不良合规记录。
误区四:公积金缴存比例随意搭配、采用非整数比例申报
根据缴存规则,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完全一致,严禁设置差异化比例、非整数比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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