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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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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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
問: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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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問: |
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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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
問: |
對於非居民個人,在確定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時,若在境內工作期間因公出差境外,請問境內工作時間是否包含在境外出差的天數? |
答: |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的規定:“個人取得歸屬於中國境內(以下稱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於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因此,境內工作期間包括其在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外出差的天數。 |
問: |
退休後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