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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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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公司- 解散清算及停業

答案
問: 請問停業及清算有何差別?
答: 停業為暫時向政府申請停止營業,公司仍然存在,日後可以辦理復業;解散清算為公司決定終止營業並上進入清算程序。

問: 請問公司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是不是就代表公司已經完全消滅嗎?
答: 不是,必須向法院完成清算程序並取得核準函文後才視為完全消滅。

問: 請問誰負責辦理清算事宜呢?
答: 公司可自行向法院申請清算人就任,一般該人士為公司負責人,但公司亦可自行任派他人。

問: 請問公司清算解散需要多久時間呢?
答: 須至少六個月以上。

問: 請問停業申請的主管機關為誰呢?
答: 主管機關為各轄區之稅捐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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