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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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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馬來西亞

問題

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設立Q&A

答案
問: 在馬來西亞設立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是否需要申請執照?
答: 是的。根據職業介紹所的業務性質,私人職業介紹所許可證可分為以下三類:

  1. 許可A – 在馬來西亞境內為求職者提供就業安置服務。
  2. 許可B – 在馬來西亞境內及境外為求職者提供就業安置服務及在馬來西亞境內安置外籍家庭傭工。
  3. 許可C – 在馬來西亞境內及境外為求職者提供就業安置服務及在馬來西亞境內安置非馬來西亞籍員工,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及外籍人士。

問: 外國人可以在馬來西亞設立職業介紹所嗎?
答: 馬來西亞私人職業介紹所必須是根據《公司法2016》註冊的公司,並且至少 51%的股份須由馬來西亞公民持有。

私人職業介紹所不得以個人經營或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

問: 在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擔任負責人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 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的負責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不是尚未解除破產身份的破產人士,及未曾因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相關罪行而被定罪。

問: 職業介紹所是否有特定的公司名稱要求?
答: 是的。根據《私營職業介紹所法1981》,任何註冊為職業介紹所的公司名稱開頭必須包含馬來文 “Agensi Pekerjaan”,即“職業介紹所”。

問: 申請職業介紹所許可是否對實體營業場所有具體要求?
答: 是的。職業介紹所必須在適當且專用的商業場所經營。基於安全及隱私方面的考慮,該營業場所不得與其他公司共用,也不得用於進行與職業介紹所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

共享辦公空間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能可以作為營業場所。不過,我們建議您在簽訂租賃協議及支付相關費用之前,先向相關機構確認該營業場所是否符合要求,以避免日後因營業場所不符合相關要求而導致許可申請被拒,並產生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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